您的位置:首页  校友组织  校友会制度

暨南大学校友组织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单位:暨南大学校友会 发布时间:2019-11-0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暨南大学校友组织微信公众号管理,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平台展示暨南校友形象、对外宣传的作用,激发各校友组织利用微信公众号做好品牌宣传和校友服务工作的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微信公众号,包括以暨南大学校友组织(含暨南大学各地方校友分会、各学院校友联谊会、同学会及俱乐部等)名义建立的订阅号、服务号等。


  第三条  微信公众号是各校友组织对外宣传暨南校友文化的重要阵地,必须遵循暨南大学校友会的宗旨,弘扬中华文化,继承和发扬爱国爱校的优良传统,支持母校的建设和发展,传递网络正能量。


  第四条  按照“谁申请谁主管,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暨南大学校友总会负责各校友组织微信公众号的指导和管理,各校友组织负责本分会微信公众号的建设和管理,校友分会会长是本校友分会微信公众号的第一负责人,宣传工作负责人是本校友分会微信公众号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  加强各校友组织微信公众号的申请审批管理。各校友组织开通微信公众号,需报暨大校友总会办公室审批备案。审批通过后,授权方可开通和运营使用微信公众号。


  第六条  加强微信公众号的内容审核。各校友组织应落实专人采编、专人审核,严格执行编审制度和发布机制。各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内容,必须由所属校友分会宣传工作负责人落实把关。

  (一)应当践行“忠信笃敬”校训,遵循暨南大学校友会宗旨,加强世界各地校友会和广大校友之间的联系,沟通信息,增进友谊,弘扬中华文化,继承和发扬爱国爱校的优良传统,支持母校的建设和发展的。

  (二)不得有违反宪法精神和法律法规的言论和活动。不得散布传播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利的言论。严格遵守新闻信息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维护网络传播秩序。

  (三)不得发表、转发或参与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歧视以及涉及邪教、恐怖暴力、封建迷信的言论信息和活动。不得利用本群传播宗教。

  (四)不得发表或转发有违社会公序良俗、违背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图片和视频。

  (五)不得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虚假和负面信息。对所发布的信息、图片、视频等内容负责。

  (六)不得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七)校友会的官方通知应经相关负责人确认后发布,非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官方通知。

  (八)遵守微信官方发布的《微信公众号平台运营规范》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七条  实行微信公众号预警制度。对运营不佳或者传播不良信息的微信公众号,由校友总会提出预警;违规情况严重的,或提出预警后仍未采取相应整改措施的,校友总会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取消其运营资格。未经官方途径审批同意开通的、以暨南大学校友组织名义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一经发现,须立即注销,校友总会有权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暨南大学校友总会负责解释。

 

 

暨南大学校友总会

20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