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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校友微信群、QQ群等交流群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发布单位:暨南大学校友会 发布时间:2019-11-01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暨南大学(以下简称“暨大”)校友之间、校友与校友总会之间的线上交流,满足通讯和信息分享的需求,保障校友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暨大校友官方交流群是暨大和校友之间、校友相互之间弘扬暨南精神、深厚暨南情谊、沟通交流、学习提高、促进发展、服务凝聚的平台。交流群应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暨大校友总会、地方校友分会、学院校友联谊会、同学会以及俱乐部等等所有暨大官方校友微信群、QQ群或其他平台交流群。


  第四条  官方交流群建立

  (一)暨大校友总会、地方校友分会、学院校友联谊会、同学会以及俱乐部向暨大校友总会提出书面创建申请。

  (二)经暨大校友总会办公室审核书面回复后建立。

  (三)投入使用并报暨大校友总会办公室备案。

  (四)事先已经建立的交流群,需要履行备案手续并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官方交流群应当以统一格式命名。各地校友分会官方交流群的命名格式为:暨南大学+地名+校友会群+群序号;各学院校友联谊会、同学会以及俱乐部官方交流群的命名格式为:暨南大学+学院/同学会/俱乐部名称+校友群+群序号。


  第五条  官方交流群管理

  交流群管理本着依法依规、专人监管、要事报备、及时处置的原则。实行群主负责制,群主由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或者会长授权的校友担任,群主可指定若干成员共同组成该群管理人员,负责群内的通知发布和日常管理。群成员必须是暨南大学校友,包括曾经在母校学习过的学生和工作过的教职员工。

  校友总会办公室总联络人是各官方交流群当然监管人,负责发布校友总会信息及对管理人员进行履职监督。


  第六条  管理人员职责

  (一)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入群审核验证功能,定期审核群内成员真实身份并标注管理者及群内成员身份信息。

  (二)发布所在群的相关制度守则。

  (三)对不符合群成员资格的人员有权拒绝加入或移其出群。

  (四)有权撤销不适宜的消息和终止不恰当的讨论。

  (五)按照校友总会办公室的要求管理交流群和发布相关消息。

  (六)接受群内成员的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七)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七条  群成员要求

  (一)群成员应当践行“忠信笃敬”校训,努力成为德法兼修的榜样。

  (二)不得有违反宪法精神和法律法规的言论和活动。不得散布传播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利的言论。严格遵守新闻信息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维护网络传播秩序。

  (三)不得发表、转发或参与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歧视以及涉及邪教、恐怖暴力、封建迷信的言论信息和活动。不得利用本群传播宗教。

  (四)不得发表或转发有违社会公序良俗、违背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图片和视频。

  (五)不得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虚假和负面信息。对自己所发布的信息、图片、视频等内容负责。

  (六)不得有任何人身攻击等不雅言行,应当相互尊重、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七)不得从事任何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推销、广告等行为。

  (八)不做有碍公平竞争的拉票行为和非法募捐行为。

  (九)群成员有义务保护其他成员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十)官方交流群的官方通知应由群主发布,总会的通知应由总联络人发布,其他人非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官方通知。


  第八条  违规处理

  (一)如发现官方交流群出现违规状况,发现人应及时告知相关微信群负责人及时处理和整顿。对于屡次不改者,群主有权移其出群。群里成员行为涉及违法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求其责任。

  (二)如官方交流群管理人员出现违规行为或与校友总会要求不一致时,监管人有权提出警告,警告无效时,校友总会、校友工作办公室有权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和网站发布消息,暂停或终止该交流群的管理人员资格或交流群官方效力。

  (三)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在未授权的情况下,以官方交流群命名格式或群名称中出现“暨大、暨南、校友”字样来命名任何与暨大校友相关的交流群,如发现违规,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九条  本办法由暨南大学校友总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暨南大学校友总会

201911